出口单位到外汇局领取 核销 单前,应当根据业务实际需要先通过“中国 电子口岸 出口收汇系统”向外汇局提出领取 核销 单申请,然后凭本企业操作员IC卡及其他规定的凭证到外汇局领取 核销 单。
外汇局根据出口单位申请的 核销单 份数和出口收汇核销考核等级向出口单位发放 核销单 ,并将 核销单 电子底账数据传送至“中国 电子口岸 ”数据中心。
出口单位在核销单正式使用前,应当加盖单位名称及组织机构代码条形章,在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
出口单位到外汇局领取 核销 单前,应当根据业务实际需要先通过“中国 电子口岸 出口收汇系统”向外汇局提出领取 核销 单申请,然后凭本企业操作员IC卡及其他规定的凭证到外汇局领取 核销 单。
外汇局根据出口单位申请的 核销单 份数和出口收汇核销考核等级向出口单位发放 核销单 ,并将 核销单 电子底账数据传送至“中国 电子口岸 ”数据中心。
出口单位在核销单正式使用前,应当加盖单位名称及组织机构代码条形章,在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