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人才网提供最新外贸招聘信息,是目前最热门的外贸招聘、外贸人才网站。

文章搜索

热门资讯

外贸职位

2011海关总署2011最新公告

来源:阳光英才网(SunHR.com) 时间:2011/10/24 11:59:00
阅读:11294
 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51号(关于对原产于欧盟、美国和日本的进口相纸产品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关税征收管理类

【文 号】总署公告〔201151号【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1-8-9 【生效日期】2011-8-9

【效 力】[有效]【效力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11810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美国和日本的进口相纸产品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1810日起,海关对原产于欧盟、美国和日本的进口相纸产品(税则号列:370310103703201037039010),除按现行规定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外,还将区别不同的供货厂商,按照本公告附件2所列的适用征收比率和下述计算公式征收反倾销保证金及相应的进口环节增值税保证金。

反倾销保证金及进口环节增值税保证金合计计算公式为:

保证金总额=(海关完税价格×反倾销保证金征收比率)×(1+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

二、凡申报进口相纸产品的进口经营单位,应当向海关提交原产地证明。如果原产地为欧盟、美国或日本的,还需提供原生产厂商发票。对于申报进口时不能提供原产地证明,且经查验也无法确定货物原产地的,海关按照本公告附件2所列的最高反倾销保证金征收比率征收保证金。对于能够确定货物的原产地是欧盟、美国或日本,但进口经营单位不能提供原生产厂商发票,且通过其他合法、有效的单证也无法确定原生产厂商的,海关将按照本公告附件2所列相应国家中的其他公司适用的反倾销保证金征收比率征收保证金。

三、有关加工贸易保税进口原产于欧盟、美国和日本的相纸产品如何征收反倾销保证金等方面的问题,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11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1年第9号的规定执行。

四、对于所征收的反倾销保证金及进口环节增值税保证金的处理,海关总署将根据终裁结果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此文来自中国海关网

 

 

关于我们 | 如何加入 |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外贸推广 | 网站地图
外贸人才网版权所有 © 2008-2026 杭州信马科技有限公司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及咨询专线:0571-28973189
本网站所有外贸资讯内容、广告信息,未经本网书面同意,不得转载
浙B2-20110019-55